
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12月29日讯】12月25日,永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,12名被告人被依法公诉。
从庭审现场获悉,2019年12月份以来,被告人肖某峰、倪某杨等12人,通过“点点收益”“易富”等手机APP平台为网络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收取、转移资金,使用个人银行卡、微信绑定平台账户,支付结算平台派送的来历不明资金,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,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。经核实,12名被告人当中,支付结算金额最多的达4084万元,获利6万余元;最少的也有109万元,获利7000元。
检察机关指控,被告人肖某峰、倪某杨等12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,情节严重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。该案将择期宣判。
责编:何文静 何璐(实习)
来源:永兴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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